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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托市场中电力信托的宏观分析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8-16


  摘要:两年多来,我国已有1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20多个电力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涵盖了火电、水电、核电等领域。但是,当前开展的电力信托主要还是电力资金信托,品种较为单一、规模非常有限、市场化运作水平较低、风险防范力度不够,信托投资公司在电力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很有限。随着信托业的不断成熟和壮大,电力信托的发展前景将非常可观。


  关键词:信托;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电力信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基础工业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电力信托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众所周知,在一个国家的工业现代化阶段,营业信托往往与迅速崛起的基础工业建设紧密相连。例如,早期的日本信托银行就将资金主要投向了钢铁、电力、海运、煤炭等重点工业部门,并且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信托银行的资金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的限定,从而保证基础工业部门优先得到必需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基础工业建设相对薄弱,尤其电力等重点工业部门急需资金以促发展。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面向电力领域积极拓展信托业务,不啻为一条既能顺应政策又能壮大自身的发展之道。

  二、近年来电力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吸引电力投资,推进电力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时下,我国的电力需求又持续快速增长,电力产业潜在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电力信托大有可为。近年来,信托投资公司频频触“电”,不断涌现的“触电项目”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热情追捧。这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回归主业、提高盈利能力、巩固行业地位、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初以来,江苏国投的“投资管理电力项目资金信托”、“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资金信托”、“电力项目外汇资金信托”、“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和“江苏新海发电资金信托”,西部信托的“陕西电力资金信托”,金港信托的“宁波电力资金信托”,重庆国投的“四川回龙电站资金信托”,湖北国投的“电厂项目集合资金信托”,金信信托的“金华河盘桥电站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和“电力股权收购贷款资金信托”,国元信托的“安徽电力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托”,华宝信托的“皖能电力非流通股投资集合信托”,衡平信托的“天全河水电开发项目”,新疆国投的“四川洪雅禾森电力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受益权转让项目”,中泰信托的“浙江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优先信托权益投资”,外贸信托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贷款项目信托”,北京国投的“黄龙电力电费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英大信托的“电力流动资金贷款”和“山东电网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等等。另外,英大信托还成功地获得了电力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资格,运作年金基金。总之,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以来,各种各样的电力信托项目层出不穷、交相辉映,已经形成信托理财市场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据初步统计,两年多来已有1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20多个电力信托计划,内容涉及火电、水电、核电等领域,资金投向涵盖了电站建设、电力企业股权收益、电网建设、电力贷款、电费收益等。这些电力信托计划具有期限短(1-3年)、规模大(几千万到几亿元人民币不等)、预期年收益率高(大多在4%以上)等特点,投资者认购踊跃,到期电力信托计划的实际收益率也普遍高于预期收益率。面对时下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电力产业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人们普遍预期,投资电力信托具有高收益和低风险的优越性,投资者可以及时分享电力市场和电力企业高速发展的成果。尤其是期限短、回报高、风险低的电力信托产品,将成为投资理财市场中的“宠儿”。信托业应当抓住机遇,在创新中构筑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电力信托的市场增容和产品升级,大力促进电力信托更快和更好的发展。


  三、当前电力信托中需要拓展和完善的地方


  虽然我国当前的电力信托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但从深度挖掘电力信托潜力的角度讲,仍有不少地方亟待拓展和完善。尤其是,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和信托行业均处于改革的震荡期,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电力信托如何规范运作,如何在体制转型中回归和壮大信托主业,以及如何通过具体的信托项目来推动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首先,当前开展的电力信托主要还是电力资金信托,品种较为单一,主要解决的是电力短期融资问题,信托的长期融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电力贷款等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强,缺乏专业化经营的特色;信托投资公司介入电力项目的深度不够,仅仅扮演着简单集资的次要角色,难以彰显自身优势和积累跨行业合作的经验。在营业信托中,信托具有融通资金、财产管理、破产隔离、财产转移等多种功能,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开展电力信托的领域非常广泛。股权投资信托、债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年金信托等方面都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也可以积极尝试。总之,不断提高电力信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信托投资公司深入参与电力项目和形成自身经营特色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当前开展的电力信托受到法规约束(如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不得以发行受益凭证方式筹集资金等)、信托业的社会认知度低、信托投资公司规模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还非常有限,最大的也只有二三亿元人民币,在整个电力项目中仅占很小的比重。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只能承担电力项目的部分融资,其地位和作用受到很大限制。的确,信托业在金融领域“第四大支柱”的地位还不明晰,社会大众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度还不高,加之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资本规模小、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才资源匮乏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托投资公司在电力信托中募集资金的规模以及发挥的作用。总之,惟有尽力减少以至消除上述制约电力信托发展的因素,才能从形式上扩展规模,并从实质上提升信托投资公司在电力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再次,由于电力行业的垄断程度仍较高,市场调节的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因此电力信托的市场化运作水平还有待提高。尽管我国电力部门打破垄断、走向市场的改革已实施多年,政府“独家办电”的旧体制已被打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由国家电力公司分拆的五家发电公司、两家电网公司和四家辅助公司也已挂牌成立。但是,在旧体制的强大惯性下,电力行业仍采用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对电力项目的审批也持审慎态度,因此电力垄断的问题依然存在且程度较高,甚至有业内人士称“电力是我国最大的垄断行业”。同时,综观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当前59家信托投资公司(正常营业的有56家)大多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集团控制,国有资本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产品和地域的垄断相互交织。由此造成电力信托中电力行业与信托行业的双重垄断壁垒,限制了竞争也增加了成本,严重地制约了电力信托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时下开展电力信托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股东)大多与电力行业关系密切即是例证。总之,通过深化产权改革和引入竞争机制来逐步化解垄断的坚冰,这不仅是电力行业和信托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将成为电力信托良性和长远发展的深层动力。

  最后,由于季节等自然原因、供求等市场原因、管理等人为原因,电力信托本身就存在风险,加之电力短缺使人们对电力投资盲目乐观,因此电力信托的风险控制值得关注。尽管信托投资公司大多对电力信托项目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以保证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的锁定。但是,目前电力和信托两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都还不尽完善,电力信托的运作规则仍存在诸多不明晰的地方,在政策的可预期性相对较弱的前提下,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将有所降低。尤其是单纯的人为运作带有明显的不可预期性,潜在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都不容小视。因此,银监会、电监会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可以协调监管,以有效地防范风险。考虑到电力融资的巨大规模以及与之相应的风险,监管部门尤其应当注意监督关联交易,从合同约定和定价原则等具体环节上规范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以及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从而切实保障电力信托中的财产安全和降低交易风险,并促使信托投资公司忠实地履行义务。


  四、电力信托的前景展望


  信托业具有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独特优势,并且能够实现长期融资和长效管理,而电力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和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电力信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紧张,虽然今年“电荒”已有所缓解,但全国电力需求预计仍将增长13%,而明年全国的需电量也将增长11%左右。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国用电量将年均增长6%左右,安排开工规模达2亿千瓦。巨大的电力需求带动了广阔的电力开发商机,加之政府已于今年正式启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电力垄断的坚冰日渐消融,因此电力投资在电力市场开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强力推动下不断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热潮。电力部门正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尝试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培育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完全可以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随着信托业风险的不断降低,通过信托募集资金的种种限制将渐次取消,信托业的整体规模和实力将不断增强,电力信托的发展环境将更为有利。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将信托运用于发电投资,还可以运用于输电投资等其他诸多领域;不仅可以投资于水电、火电项目,还可以投资于核电、风力发电等项目。总之,电力投资市场完全可以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展示自身优势的一个巨大舞台。

  当然,在充分肯定电力信托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能对电力信托的风险掉以轻心。目前政府已出台政策抑制经济过热,人民币浮动汇率也在调整,加之电力建设的周期较长,电力信托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风险不容忽视。电力企业是金融业的“优质客户”,电力行业通常更倾向于向银行贷款,从而谨慎地回避信托业风险。加之,金融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电力领域的民营化改革,电力融资的渠道将不断拓宽,电力信托的替代性产品将不断涌现。信托与银行、证券、基金的同业竞争将使电力信托面临巨大挑战。另外,长期困扰信托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控制、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关联交易、缺乏稳定成熟的盈利模式等问题,无疑是制约电力信托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潜在风险大的内因。因此,电力信托的风险不仅需要“外治”,尤其需要切实有效的“内控”,即除了银监会推行的交叉检查、强制性信息披露、分类监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风险防范机制外,信托投资公司自身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严谨的风险预警制度、健全信托产品的风险屏蔽手段等措施来防范电力信托的风险,这才是治本之策。


  五、结语


  过去,不少信托投资公司已经积累了电力信托的经验,拥有了稳定的客户群,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这对于今后深入开展电力信托无疑是有帮助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当务之急是通过金融创新来体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现信托的特点和功能,以应对电力信托的机遇和挑战。相信,不断成熟和壮大的信托业必能在电力市场中大有作为。

  作者介绍:王巍(1979-):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在北方信托战略发展研究所从事信托研究.
 
(xintuo摘自用益信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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